云南德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德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423民初1579号之一 原告:***,男,1988年6月23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 被告:云南德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磨思路北连接线南侧1幢08号铺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00997280252。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0年1月2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武义县。 原告***与被告云南德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立案后,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于2022年10月8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向原告***电子送达了诉讼费预交通知书,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补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范丽娟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