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5执4549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双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霍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百万庄园******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史永才,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9)晋0105民初85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76137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建武
审判员 薄子伟
审判员 许福臣
二O二O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宋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