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5执6090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绿世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西里街**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学全,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太太原市小店区亲贤村百万庄园******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史永才,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的(2020)晋0105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西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7191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建武
审判员 薄子伟
审判员 许福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