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铁路正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厦门铁路正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6)闽0111执258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厦门铁路正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