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顺利建筑有限公司

乐山市五通桥区金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湖南顺利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112执6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金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湖南顺利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21)川111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乐山市五通桥区金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顺利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租赁费5,473,713.45元及利息、保全费5,000.00元,执行费54,794.00元、诉讼费25,05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湖南顺利建筑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至此,(2021)川111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申请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