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青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耒阳市江东生鲜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耒阳市江东生鲜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481民初3236号
原告:***,男,196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耒阳市人,住耒阳市。
被告:耒阳市江东生鲜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住所地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东二路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
负责人:*承运。
被告:耒阳市江东生鲜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住所地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东二路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
法定代表人:*承运。
被告:耒阳市青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青麓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伍专。
原告***与被告耒阳市江东生鲜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耒阳市江东生鲜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耒阳市青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00元,由***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