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技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鹤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784民初3455号
原告广东技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鹤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广东技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技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80.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东技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80.63元)。
审判员  古辉林
书记员  冯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