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基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基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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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鲁1726执1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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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男性,1983年04月0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1221983********,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白沙镇南岗村;电话:15837******。
被执行人:河南基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7149003K。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北,107国道东龙岗新城34号楼4单元2楼东户。
法定代表人李永田,该单位。
关于申请执行人鄄城县运通商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基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26民初335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河南基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基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95524.55833?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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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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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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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霍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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