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3执416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8月6日,住河南省禹州市。
被执行人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86号120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103破6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03执416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朱 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郑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