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3执恢74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四川省苍溪县。
被执行人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86号120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6日作出的(2020)豫0103破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豫0103执恢7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靖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瑞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