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3执恢50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0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
被执行人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86号120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6日作出(2020)豫0103破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豫0103执恢5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靖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