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中天路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长沙往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区中天路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5执8809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往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金霞开发区**地块****。
法定代表人彭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中天路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黄泥铺村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226850367424。
法定代表人文波,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长沙往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中天路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105民初59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中天路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中天路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1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  曾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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