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04执3935号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大地防水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建湘路古井巷1号。
法定代表人:李帮,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6号7楼。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大地防水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1民终40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1198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收入60119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