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大地防水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长某某之暖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长某某会展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民初3809号 申请人:长**之暖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0580322598。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律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律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苑B2、B3栋1401-14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2290482A。 负责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长***会展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光达社区国展路101号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MA4Q5CHT39。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58号加州花园酒店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81705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岳阳市溙安升降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与***路交汇处**华城A3栋17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MA4L4UXK0G。 法定代表人:沈安。 被申请人:岳阳市大地防水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与***路交汇处**华城A3栋1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5530324322。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长**之暖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会展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市溙安升降架技术有限公司、岳阳市大地防水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长**之暖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长***会展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市溙安升降架技术有限公司、岳阳市大地防水保温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以其出具的保单保函(保单号:PZPP22430116040000000638)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之暖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担保人为其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长***会展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市溙安升降架技术有限公司、岳阳市大地防水保温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蔡 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