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曼电梯有限公司

江苏科曼电梯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06民初2286号
申请人:***,男,1938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惠山区。
被申请人:江苏科曼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2388770XG,住所地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
法定代表人:任立彬。
被申请人:***,男,1963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惠山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科曼电梯有限公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被申请人江苏科曼电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申请人***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江苏科曼电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沈强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金民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