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学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日照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学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103民初336号

原告:日照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高新区临沂北路**德基置业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9MA3MKNAD4Q。

法定代表人:崔香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传兰,山东海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学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梁路与南湖路交叉口招商雍华府**第********房会信用代码:91420111303499339F。

法定代表人:张庆盘。

被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一冶科技大楼)>

法定代表人:宋占江。

原告日照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学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日照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日照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日照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64元,减半收取2332元,由日照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 慧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李小平

书记员 李欣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