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4执324号
四川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4民终3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四川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费1500元。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执行,同月24日,被执行人四川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1500元,该款已按规定上缴财政。至此,(2021)川04民终352号民事判决书对四川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费1500元的判决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