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川3402民初706号
原告:***,男,1992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理市人,村民,住四川省会理市。
被告:四川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888号1栋1单元17层17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323336545C。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银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