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1385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3年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滕州市。
申请保全人:***,男,197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滕州市。
申请保全人:***,男,196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滕州市。
被保全人:山东同得利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南沙河镇北池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85001854Q。
法定代表人:周世东,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东同得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92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同得利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同得利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