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报告
(2018)陕0524执保95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四川德润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候区高升桥东路。
法定代表人:袁捷,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中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西环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王刘沙,总经理。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四川德润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中宇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了(2018)陕0524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陕西中宇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480868元,期限为一年。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12月20日对被申请人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6042401421000411账户进行了轮候冻结4480868元,期限一年。(2018)陕0524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结果已函告审判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余铭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