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瑞航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69号
申请人:山东瑞航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红荷大道东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郝井伍。
被保全人:崔景金(崔井金),男,194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平行南路新盈泰生态园往南1000米路西宏泰花园项目部。
被保全人:骆兆文,男,195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监海市桃渚镇连盘北路53号。
被保全人:沛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
法定代表人:崔景金。
被保全人:邯郸市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魏城镇科教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郭建林。
被保全人:刘涛,男,196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西门里街26号。
被保全人:杨位军,男,196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洪绪镇安庄村61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瑞航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崔景金、骆兆文、沛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邯郸市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涛、杨位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0)鲁0481民初43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刘涛、杨位军、沛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7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颜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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