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69号
申请人:山东瑞航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红荷大道东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郝井伍。
被保全人:崔景金(崔井金),男,194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平行南路新盈泰生态园往南1000米路西宏泰花园项目部。
被保全人:骆兆文,男,195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监海市桃渚镇连盘北路53号。
被保全人:沛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
法定代表人:崔景金。
被保全人:邯郸市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魏城镇科教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郭建林。
被保全人:刘涛,男,196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西门里街26号。
被保全人:杨位军,男,196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洪绪镇安庄村61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瑞航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崔景金、骆兆文、沛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邯郸市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涛、杨位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0)鲁0481民初43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刘涛、杨位军、沛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7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颜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