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创企网络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创企网络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691执256号
申请人***,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被执行人湖北创企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广景碧云天********。
法定代表人秦勇,湖北创企网络有限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鄂06民终83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湖北创企网络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赔偿各项损失470180.02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创企网络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 战
执行员 晏成广
执行员 熊龙泉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