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12执恢584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精建建筑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周先明。
被执行人四川凯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精建建筑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凯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成都精建建筑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112执恢5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兵
审判员晋兆其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