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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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22执210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振力大厦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17628604X。
法定代表人:朱某春。
被执行人:费某云,男,1967年0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长兴县林城镇姚洪㘰村北庄自然村,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女,1970年01月30日出生,汉族,住长兴县林城镇姚洪㘰村北庄自然村,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费某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一案中,被执行人费某云、***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对被执行人费某云、***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