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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22执210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振力大厦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17628604X。
法定代表人:朱银春。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蒙蒙,浙江兴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7年05月19日出生,汉族,住长兴县夹浦镇陶家湾村陶家湾自然村115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Ο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