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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22执73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振力大厦1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17628604X。
法定代表人:朱银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4年0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