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22执保3号
申请保全人:陕西富华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顾志国,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北京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回全福,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陕西富华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北京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青0122民初19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月29日已保全完毕。本院已依法将被保全人北京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700000予以冻结,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