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8688号
***与陕西富华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富华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第175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富华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37.54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868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1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