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024执保74号
胡久宏、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胡久宏与被保全人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1024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在人民币36800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邮政银行、华夏银行的银行存款,或扣押、冻结其他相当于3680000元的其他财产。
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的银行账户存款(1038919余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止。
如申请人胡久宏需对以上财产续行冻结、查封,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后果自负。
经本院执行,本院(2023)湘1024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保全,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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