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024执保170号 ***、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1024财保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要求在人民币3217987元限额内冻结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300××××6777账户中的银行存款;撤销本院(2023)湘1024财保49号保全民事裁定书。 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的银行账户存款(321798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10日止。 如申请人***需对以上财产续行冻结、查封,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后果自负。 经本院执行,本院(2023)湘1024财保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完成保全,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