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003执7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被执行人:湖南泰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10月5日,住湖南省宜章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0年9月9日出生,住湖南省郴州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12月30日出生,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泰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湘1003执709号案件的执行。
裁定终结后,申请执行人湖南瑞安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可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