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岗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藏0237执保2号 四川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安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四川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安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作出的(2022)藏0237民初2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安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415456.4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冻结被执行人**执行款4415456.48元。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