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10064号之一
原告:上海永大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伴亭路650号16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上海浦东香江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行南路353号7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告:上海美千居建材商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行南路353号4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永大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浦东香江家居有限公司、上海美千居建材商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2月19日以其与被告上海美千居建材商场有限公司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美千居建材商场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永大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美千居建材商场有限公司已庭外和解,双方纠纷已不再存在。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美千居建材商场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永大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美千居建材商场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