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牧野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牧野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织金县桂果镇打麻厂居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524民初2729号
原告:贵州牧野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桂果镇打麻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409449395X3。
法定代表人:李忠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田斌,贵州茂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织金县桂果镇打麻厂居民委员会。
负责人:张杰,该居民委员会主任。
被告:***,男,196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贵州省织金县。
原告贵州牧野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织金县桂果镇打麻厂居民委员会、被告***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原告贵州牧野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牧野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贵州牧野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朝志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