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东顺铝塑装饰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东顺铝塑装饰有限公司、河北建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25执29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东顺铝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向东。
被执行人河北建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家庄市东顺铝塑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河北建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行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25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金融机构、车辆管理部门、房管部门等查询,仍找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认为此情况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2017)冀0125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石君
代审判员***
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