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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6执恢2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厦仲裁字20201184号裁决书、(2021)浙06执异42号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2021)浙06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2022)浙民终4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智能装饰有限公司、王爱金、***、王纪灿、谢巧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人民币13795.13元,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纪灿名下财产人民币188959.95元,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谢巧慧名下财产人民币141122.51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39243.06元,执行费4634.53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