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德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鋆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鑫德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新3224执579号
新疆鋆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鑫德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疆鋆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鑫德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54236元,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疆鑫德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已向申请执行人新疆鋆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案外支付257950元(含执行费3714元),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收到该笔钱,并向本院返还执行费3714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新疆鋆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新3224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