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伟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鑫伟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区杜城街道高家堡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2252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鑫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雁塔区杜城街道高家堡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鑫伟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鑫伟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漾  
书  记  员   张   婧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