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17033号
原告:陕西小蚂蚁搬家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西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鑫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陕西小蚂蚁搬家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鑫伟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立案受理。2022年6月22日,原告陕西小蚂蚁搬家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小蚂蚁搬家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小蚂蚁搬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70元,减半收取计68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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