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州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28破申5号
申请人:湖北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滨江花园**楼**。
法定代表人:牟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岳,湖北丽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恩施州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住所地湖北省利川市东城办事处理智坳居委会**v>
法定代表人:余长高,该公司执行董事。
2021年5月14日,湖北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建恩公司)以恩施州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广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恩施广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21年6月15日,申请人湖北建恩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恩施广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请求。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北建恩公司在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提出撤回申请恩施广汇公司破产清算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湖北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恩施州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王朝友审判员郜帮勇审判员曾俊铭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黄 洋 书 记 员 向 垠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