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02执426号之一
申请人***,男,196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湖北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住所地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普庵村四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MA4905MN47。
负责人牟朗。
被执行人湖北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恩施市施州大道153号滨江花园7号楼18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MA4886PMOT。
法定代表人:牟鸿,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湖北建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2802执4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修贵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