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诚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顺诚置业有限公司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铂莱建材经营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214执保1016号
申请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铂莱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612MA1WE6J448,住所地江苏省南通高新区。
经营者:徐卫,男,1992年3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通州市。
被申请人:广东顺诚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8654996W,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水兴斌。
申请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铂莱建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广东顺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铂莱建材经营部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顺诚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铂莱建材经营部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顺诚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吴诗佳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潘家嘉
书 记 员 陈某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