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9468号
原告:北京***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E113。
法定代表人:吴运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泽,北京护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万倾,男,1968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告:北京中青建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承泽苑1号楼底商186室。
法定代表人:庄丽君,总经理。
被告:***,男,1984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范县。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佟卫东,北京市天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青建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2020年11月13日,北京***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武 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樊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