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鸿友诚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鸿友诚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9468号

原告:北京***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E113。

法定代表人:吴运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泽,北京护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万倾,男,1968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告:北京中青建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承泽苑1号楼底商186室。

法定代表人:庄丽君,总经理。

被告:***,男,1984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范县。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佟卫东,北京市天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青建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2020年11月13日,北京***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武 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樊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