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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112执保144号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以(2018)吉0112执保144号立案实施。经本院执行,已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及你单位提供担保的银行存款账户予以冻结。现通知你: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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