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523执89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天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7号楼9层B区。
法定代表人娇升法,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复兴王村。
法定代表人李崇欣,该公司经理。
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8)鲁0523民初44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名下有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国用(2011)第039号的土地一宗。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继续查封的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李学海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魏楠楠
书 记 员 韩尚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