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建设发展设计有限公司

***与上海华东建设发展设计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6民初26620号之二 原告:***,女,196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东建设发展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42号23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6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华东建设发展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 本院于2022年4月1日出具(2021)沪0106民初26620号之一民事裁定,对本案中止审理。现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应当恢复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林 彬 人民陪审员  王萱平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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