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邦兴业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正邦兴业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诺亚方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05财保1929号
申请人北京正邦兴业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兴业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诺亚方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47900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与正邦兴业公司签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出具了担保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正邦兴业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诺亚方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四十四万七千九百元,自实际冻结之日起,期限为一年;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等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760元,由申请人北京正邦兴业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甄玉斌
书记员  孙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