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991执保73号
保全申请人: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潭南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泰州云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泰州兴化市经济开发区城南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州云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20)鲁0991财保5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泰州云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