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723民初937号
原告:华坪县新庄乡八德石缘石料加工厂。
投资人:熊锦凤。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银涛,男,199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
被告:云南启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亚,系董事长。
住所地: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
原告华坪县新庄乡八德石缘石料加工厂诉被告云南启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华坪县新庄乡八德石缘石料加工厂以已经与被告私下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坪县新庄乡八德石缘石料加工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华坪县新庄乡八德石缘石料加工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6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华坪县新庄乡八德石缘石料加工厂负担。
审判员 李华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经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