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寮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云0112执1055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2179031398。
住所地:个旧市金湖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雄军。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中寮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63877089H。
住所地:昆明市滇池路1417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中寮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民初70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中寮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执行人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2执10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龙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王苹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